(一)因卖淫、嫖娼被公安构造处置,履行期满三年内又卖淫、嫖娼的;
(二)因勾引、容留、先容别人卖淫被依法判处科罚,履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勾引、容留、先容别人卖淫,尚不够究查刑事义务的;
(三)勾引、容留、先容别人卖淫受过行政惩罚或被予以休息教化,履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勾引、容留、先容别人卖淫,尚不够究查刑事义务的。
第九条 构造、逼迫、勾引、容留、先容别人卖淫,明知本身有性病而卖淫嫖娼,组成犯罪的,依法究查刑事义务。
第十条 对查获的卖淫、嫖娼职员,逼迫停止性病查抄,查抄用度自理。艾滋病的查抄根据国度有关划定履行。